[有感] 師生戀

今天接收到大白分享的新聞:師生戀,著實讓人看了傻眼。

內容關於教育部明訂禁止師生戀,然而私底下的師生戀仍常常爆發出來,主因常是雙方感情不合或分手。

這讓我回想到國中時代,雖然在女校,男性老師不是40歲以上就是"挑過的",還是有師生戀的發生。在國中的時期,「喜歡」的感覺常常忽隱忽現,對老師更是容易崇敬、喜愛。

我不能說所有的師生戀都是錯誤,我覺得喜歡歸喜歡,兩方在感情中,本就都該對自己的感情負責。

這就是問題點,老師是成年人,而學生常常是未成年,於情(一般人眼光)於法(法律保護條文)都屬於較弱勢、較不能為自己負責的族群,所以在這種情況「老師」就等於得負兩倍責任。

在這種狀況下,我覺得其實是很難單指責老師的,沒有人說成年人的內心就不幼稚?不脆弱?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學生詐騙、威脅老師的事件頻傳.......



我是認為,愛情本身是沒有錯的,但是既然身為老師,算是一個社會道德標準較高的職業,受人尊敬也同樣需了解要扛起較大的責任與義務,事情並不是「喜歡」就可以去做的。


為人師表,眾人之望在身,任重而道遠


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,如果都能以較高的標準看待自己的人生,或許就不用教育部明令規定這麼多法條來禁止,又防不慎防。

老師這個職業,雖然有辛苦、有挫折、有失望、有誘惑,但是同樣也有許多成就感與喜悅,畢竟他們是一個人從小到大的榜樣、引導。

到今天我還是一直很感激從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甚至大學的老師,在人生旅途中有他們的陪伴與教導才會有今天的我。

又或許重點在於,選擇這項工作是不是出於自願、自主?是不是熱愛自己的工作?如果是,在衝動與誘惑下,應該仍能勿忘初衷地度過困難。

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老師也是人當的,要說絕不犯錯是不可能的,但是要能在衝動前想清楚事情的後果,是不是也是老師能教導、帶領學生的一項重要特質?





講了半天......我還是要記得跟小何簽個不平等條約,免得我們家這個「未來的老師」跑去犯錯~XD
他要是犯錯,我只好~沒收他全部的財產惹~總不能人財兩失吧~(遠目)




留言